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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帖: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录入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4-05-29 09:58:12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缴纳义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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