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政策解读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士地使用税政策即问即答六

录入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3-06-16 09:33:49
问:我单位是专业物流企业,占地9000平方米自有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其中,仓房占地6500平方米,道路、装卸搬D运区域占地1500平方米,办公、生活区用地1000平方米。我公司可以享受优惠的面积有多少?答:根据5号公告,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 (含配送中心) 、油罐 (池)、货场、晒场 (堆场

问:我单位是专业物流企业,占地9000平方米自有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其中,仓房占地6500平方米,道路、装卸搬D运区域占地1500平方米,办公、生活区用地1000平方米。我公司可以享受优惠的面积有多少?

答:根据5号公告,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 (含配送中心) 、油罐 (池)、货场、晒场 (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士地使用税。你公司仓房6500平方米用地,以及道路、装卸搬运区域1500平方米用地,属于政策规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办公、生活区用地1000平方米,不属于政策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士地使用税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适用中国与保加利亚等国双边税收协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知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Copyright © 2022 大连新企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2009859号-1
    电话咨询:18642682061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