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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录入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4-05-22 16:19:38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优惠内容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享受条件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享受条件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申报时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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