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录入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3-11-09 09:14:52为进一步支持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现将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一、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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