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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一)

录入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3-09-12 10:13:11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 (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 (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 (2016] 32号) 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二、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川/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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