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行业资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录入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3-01-03 12:16:30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一篇: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
下一篇: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税务力量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Copyright © 2022 大连新企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2009859号-1
    电话咨询:18642682061
    在线客服咨询